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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,为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、正确实施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。人民检察院的性质、任务和依法享有的职权决定它具有以下几种职能:
1、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(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)进行侦查。
2、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逮捕、起诉;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,实行监督。
3、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,支持公诉;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。
4、对于刑事案件判决、裁定的执行和监狱、看守所、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,实行监督。
5、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,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、行政判决和裁定,发现有违反法律、法规等情况的,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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