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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机构设置 全院设置三科一室:三科为职务犯罪侦查科、侦查监督公诉科、控申民行检察科,一室即办公室。
(二)机构职能
1、职务犯罪侦查科:2002年6月成立,其职能是:负责对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、渎职犯罪等案件侦查;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;承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利用职权侵犯公私权利等渎职、侵权案件的侦查;负责贪污贿赂犯罪、渎职犯罪预防工作。
2、侦查监督公诉科:2002年6月成立,其职能是:受理、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逮捕的案件,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、侦查活动实行监督;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侦查监督工作;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,对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,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、裁定提出抗诉;承办上级检察院指定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、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。
3.控申民行检察科(挂"举报中心"牌子):2002年6月成立,其职能是:负责办理辖区内有关控告、举报、申诉、刑事赔偿等工作;受理公民的报案、举报、控告和申诉;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,对管辖性质不明、难以归口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,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,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;承办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;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;对法院的民事(经济)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全法实行法律监督,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(经济)、行政案件判决、裁定的申诉,对确有错误的,依法提出抗诉;承办上级检察院民事、行政检察交办案件。
4、办公室:2002年6月成立,职责主要是:为院领导服务,为办案服务,为基层服务,开展信息调研宣传、财务、档案、统计、打字、复印工作;协助院党组做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,组织开展教育培训,负责劳资人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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